2023.08.24 . 黃惠聆/台北報導
「發展觀光條例」第31條是「指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及民宿經營者,於經營各該業務時,應依規定投保責任保險。另旅行業辦理旅客出國及國內旅遊業務時,應依規定投保履約保證保險。至於前二項各行業應投保之保險範圍及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旅行業管理規則」第53條「為旅行業舉辦團體旅遊、個別旅客旅遊及辦理接待國外、香港、澳門或大陸地區觀光團體、個別旅客旅遊業務,應投保責任保險,其投保金額及範圍,每一旅客及隨團服務人員意外死亡最低為新台幣250萬元,最高為新臺幣500萬元。
基於上述二條款,產險業的旅責險也配合修訂,因此,未來旅行業責任險主要保障有死亡保險金給付、失能保險金給付、意外醫療費用損失保險金給付、旅行文件遺失費用損失保險金給付,及善後處理費用損失保險金給付。另外,還有四項附加險,分別為出發行程延遲費用附加條款、額外住宿與旅行費用附加條款、行李遺失費用附加條款及奠儀支出費用附加條款等,旅行社可選擇性附加。
目前各產險公司的旅責險保障,保障雖大致相同,但仍有小部份差異,產險業者指出,10月1日之後所有旅責險保單依新版本參考條款修訂;富邦產險說明,該公司目前旅責險即有九大保障,即死亡保險金、失能保險金、意外醫療費用保險金、旅行文件遺失重置費用、善後處理費用,出發行程延遲費用、額外住宿與旅行費用、行李遺失賠償及奠儀支出費用等,因此不用調整,該保障可讓旅客安全出遊。
產險業者認為,由於目前各產險公司旅責險保障內容不一,10月1日之後的新版本一出,全業界都會採用一致的新商品,但旅責險的損率高,已有安達產險等產險公司透露10月之後不再承保旅責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