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27 . 孫彬訓/台北報導
保戶權益不可不知
所謂投保後的猶豫期,即民眾與業務員投保後,回執簽收日次日為保單猶豫期第一天,十日內為猶豫期。這十天內,可以自行向保險公司撤銷保險契約,猶豫期內撤銷保單,保險公司會全額退還已扣繳的保費。
而續期保費交費方式,指保戶要銀行轉帳收費、信用卡扣款,自交等收取續期保費的方式。保單失效,如在分期交付保費的情況下,因投保人超過寬限期,仍未交費且無保費墊交、緩交約定,導致保險契約暫時失去效力,或者保單貸款本息超過現金價值停效、自墊本息超過現金價值停效、緩交保單價值不足,扣一期保障成本停效。保險契約中止後,投保人可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申請復效。
保戶退保,如保戶在保險契約沒有完全履行時,經要保人申請,解除保險公司與要保人,由保險契約確定的法律關係,保險公司須按照契約的約定,退還保單的現金價值或未經過保費。保險契約終止,因約定事由發生導致保險契約的效力終結,契約終止時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係即行結束。
壽險公會提供民眾「保全聯盟鏈」服務,只要申請人同意授權首家保險公司將其所提供申請保險契約變更項目相關資料,傳送至其所同意的轉收保險公司,以申請與前相同項目的要保人基本資料契約變更。而轉收保險公司以首家保險公司官方網站公告的合作保險公司為授權對象。
如民眾申請某人壽授權某人壽為首家保險公司,提供相關契約變更項目,並傳送其同意與合作的保險公司,如中華郵政、台灣人壽、富邦產險等18家公司,某人壽審核相關資料後,應於契約變更完成日起的次一個工作日內,傳送予轉收保險公司,但保戶如不符契約變更申請要件或轉送範圍者,即不予資料轉送作業。
另一方面,在死亡通報上,一般而言,民眾至戶政事務所辦理親屬死亡登記時,可同時申請通報壽險公會亡故者訊息,轉請保險公司清查有無投保人身保險服務。這是壽險公會自2016年9月1日起,跨機關通報常被民眾使用的服務項目。
壽險公會收到資料,將交由各保險公司協助清查承保情形,再由各保險公司主動通知保險受益人辦理相關理賠給付,免除亡故者的保險受益人,因不清楚亡故者生前投保情形,而錯失申請保險理賠的狀況。
要留意的是,經保險公司清查完畢後,保險公司是直接通知保單受益人,不會通知申請人。每家保險公司都有自己的清查過程,所以「受益人」等候被通知的時間不定,如果「申請人」急於瞭解保單狀況,可進行至壽險公會申請,待該公會查明後,會將相關資料寄送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