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09.21 . 賴昀岫/台北報導

    夫妻剩餘財產 須避重複扣除

    為避免重複扣除,要按比例計算重複扣除金額,從請求權價額中減除

    遺產稅的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是很多人會利用的節稅工具。圖/本報資料照片

     高資產人士都會利用遺產稅的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進行節稅,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如果遺產中有不計入遺產總額或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的項目,計算遺產時還是要列入請求權的價值,但為了避免重複扣除,也要按比例計算重複扣除的金額,從請求權價額中減除。

     遺產稅的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是很多人會利用的節稅工具,例如,如果名下有房產,為了節省日後出售的房地合一稅,繼承的配偶,可先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取得夫或妻的不動產,取得時就可免課遺產稅,未來出售,持有期間也可從被繼承人取得不動產時間起計算。

     另外,台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遺產屬婚姻關係存續中且非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者,縱依規定得不計入遺產總額或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仍應列入該項請求權的價值計算。

     不過,該等財產於核算遺產稅時,因未列入遺產總額(如捐贈、政府開闢或無償提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或已自遺產總額中減除(如農業用地或公共設施保留地),於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時,又列入該請求權價值計算,為免重複扣除,應按比例計算重複扣除的金額,並從該請求權價額中減除。

    例如,被繼承人甲君的遺產稅申報案件,可計入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計算範圍的遺產價額9千萬元、債務500萬元;生存配偶乙君的財產價額2千萬元,無債務;經計算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金額為3,250萬元【〔(90,000,000-5,000,000)-20,000,000〕/2】。

     不過,因為甲的財產中有已列扣除額的公共設施保留地1筆金額150萬元,及作農業使用農地1筆金額600萬元,均已從遺產總額中減除,另有不計入遺產總額的道路用地1筆金額400萬元未列入遺產總額。

     因此,為免重複扣除,應按比例計算並減除重複扣除的金額為415萬2,777元,其依法得扣除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金額為2,834萬7,223元(32,500,000-4,152,777)。

     其中,重複扣除金額415萬2,777元,計算式為: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價值32,500,000元×〔應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之財產價值(1,500,000元+6,000,000元)+不計入遺產總額之財產價值4,000,000元〕/被繼承人所遺列入差額分配請求權計算範圍之財產價值90,000,000元)。

    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