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30 . 傅沁怡/台北報導
陳惠明表示,金融業營稅自2014年起,部分稅款撥入金融業特別準備金,相關條款2024年即將屆滿,須關注財政部是否調整稅率及稅款運用方式。
至於台灣接軌IFRS 17,陳惠明指出,未來保險業採用新準則後的財務會計處理變動,將造成所認列的保險收入或責任準備金等,與營業稅稅基計算項目有重大差異,衍生申報實務上的不確定性。陳惠明表示,財政部相關配套措施如可盡早出爐,有助業者提前因應。
台灣金融營業稅稅率分為「銀行、保險本業5%」、「銀行、保險本業外之其他專屬本業2%」、「再保費收入1%」,以及「非專屬本業5%」四種。
陳惠明指出,銀行、保險本業外的其他專屬本業適用2%稅率,以負面表列且無概括條款方式訂定,即有明文提及的業務收入才適用2%,其餘一律適用5%。
但金融業經營業務及商品推陳出新,縱使財政部考量經營情形增加核釋,但難免有法令未盡之處,陳惠明表示,可能造成金融業者適用錯誤,處於稅負不公平的競爭中,有違租稅公平。
陳惠明建議,未來財政部對原本既有業務收入核釋得適用2%稅率時,如非屬更正原已發布核釋適用5%稅率的情形,按大法官釋字第287號的意旨,應闡明法規原意,回歸法規生效日起均適用,較為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