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10.04 . 傅沁怡/台北報導

    CFC營利所得 計入個人基本所得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近幾年陸續修正,國稅局表示,自2023年1月1日起,除了海外所得、特定保險給付、有價證券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扣除額和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CFC營利所得也必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課稅。

    國稅局說明,個人或其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當年度12月31日合計直接持有CFC股份或資本額10%以上者,該個人應將該CFC當年度盈餘,按其持有CFC股份或資本額的比率計算營利所得,與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的海外所得合計。

    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的常見項目有海外所得、特定保險給付、有價證券交易所得及「非現金捐贈扣除額,2021年1月1日起則增加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國稅局表示,個人交易未上市、未上櫃及非屬興櫃公司所發行或私募的股票、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的證書,除發行或私募公司屬設立未滿五年的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其交易所得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5條規定,個人已依規定計算及申報基本所得額,有漏報或短報致短漏稅額,將處以所漏稅額2倍以下罰鍰。

     至於個人未依規定計算及申報基本所得額,經稽徵機關調查,發現有依規定應課稅的所得額,除核定補徵應納稅額,應按補徵稅額,處3倍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