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12 . 黃惠聆/台北報導
產險業者強調,受以巴戰影響的旅客,修改行程後衍生的交通及住宿費用,須視各家旅遊不便險的保單條款,才能確定是否理賠。圖/本報資料照片
富邦產險表示,被保險人若在海外旅行期間,因預定前往的地點發生戰爭、暴動、民眾騷擾、天災,導致被保險人必須更改預定旅程,因而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保險公司就實際支出費用在保額內賠償。但前項所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以被保險人原預定的交通及住宿「同等級」的費用為限,且應扣除可由旅館業者、交通工具業者、旅行社或其他提供旅行、住宿業者處獲得的退款或非貨幣形式償還之等值金額。
國泰產險指出,依旅綜險公會版共同不保事項條款,戰爭屬於旅遊平安險、傷害醫療險及旅行不便險的除外責任,但國泰產險調整另有約定被保險人預定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業者的受僱人罷工,或預定前往的地點發生戰爭、暴動、民眾騷擾、天災,導致旅程更改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負理賠之責。因此,對於已開始海外旅遊的保戶,因此改變行程,可提供條款約定的相關證明文件與額外增加費用的單據正本,向國泰產險申請。
新光產險說明,除「旅程更改保險」保險公司負賠償之責,其餘如「旅程取消保險」、「班機延誤保險」、「行李延誤保險」、「行李損失」等承保範圍,皆不承保因戰爭所致的損失。但若是已知前往旅遊地區,已發生戰爭及暴動等事故,不少產險業者提醒,即使已有投保旅綜險仍有可能無法獲得理賠,因戰爭、類似戰爭行為、外敵入侵、內戰、叛亂、軍事反叛、恐怖主義者之行為所致者,為旅綜險的共同不保事項。
產險旅行綜合險保障項目及可能理賠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