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1.15 . 許嘉棟■東吳大學辜濓松先生紀念講座教授、台灣大學經濟系兼任教授

    公私齊力 提高低所得家庭的移轉收入

    [觀念平台]

    圖/本報資料照片

    時值寒冬歲末,公益慈善團體籲請民眾踴躍捐輸,濟助生活陷入困境的鰥寡孤獨廢疾者,以及生活困頓家庭,俾讓他們也可過個好年之呼聲,不絕於耳。

     由於各種原因,台灣的所得與財富分配越來越趨於不均。幸好國人普遍具有高度慈善心,透過直接捐贈予需要的人,或間接透過公益慈善團體濟助弱勢人士與家庭,對改善困苦者的生計有極大的助益。

     依據主計總處的家庭收支調查,平均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最低20%的低所得組,在新冠疫情肆虐、可能減損捐款能力的109~111年期間,平均每戶來自私人(含個人、公司、民間社團與慈善團體)的移轉收入,雖由108年的9.6萬元降為109年的9.0萬、110年的8.6萬與111年的9.0萬元,但仍分別佔這三年低所得組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的19.9%、18.8%與19.4%,為其主要所得來源之一。

    爭取捐款,公益團體應提升財務與績效的透明度

     另依公益責信協會的問卷調查(發布於《公益觀察2021》),國人2021年的捐款總額估計達1,062億元,有捐款民眾的占比達46%。也由於國人普遍具慈善心,在亞洲公益事業研究中心自2018年起每兩年編制一次的公益指數中,台灣已連續三次蟬聯亞洲最慈善國家。

     後一調查也指出台灣捐贈者更願意捐款給宗教團體,或是直接捐贈予需要幫助者,以致減損了公益慈善團體的獲贈資金來源。國人普遍願捐贈予宗教團體之原因,不言可喻;寧可直接捐贈,而不太願意透過慈善團體間接濟助需要者的原因,則主要與慈善團體的財務多不夠公開透明,以及績效難以了解有關。「捐款被用到哪裡去了?發揮了甚麼效益?該團體是否值得信賴?」這些都是民眾普遍關心,決定是否捐款,以及捐款給哪些團體的重要考慮因素。

     公益責信協會等公益團體盟機構近幾年雖然往促成慈善團體自律與財務透明化等方向努力,但與理想仍有相當大的距離。此一問題的解決,或有賴政府的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扮演更積極的角色,透過立法或行政命令,要求所有慈善團體提高其財務與績效的透明度。

     另一改善所得分配不均與困苦民眾生計、提高低所得家庭移轉收入的重要管道,是政府對低收入家庭的無償性移轉支出。主計總處的家庭收支調查顯示,111年低所得組平均每戶來自政府的移轉收入為6.8萬元,占其可支配所得的14.7%。又111年政府的移轉支出(現金補貼與濟助)使高所得組(家戶可支配所得最高20%的群組)占低所得組(最低20%群組)的倍數(稱為五等分位倍數),由未加計政府移轉收支的7.50倍降為6.30倍,縮小了1.19倍;若加計政府予家庭的實物給付(如車票補助、中低收入戶的住院看護補助等),使五等分位倍數下降0.42倍,合計降幅為1.61倍,總改善效果為未考慮政府移轉收支之前7.50倍的21%。

     不過,家庭收支調查也透露了一項令人憂心的現象,那就是政府予低所得組與高所得組的移轉支出差距呈現縮小的趨勢。低所得組平均每戶來自政府移轉收入的金額,在90~102期間都比高所得組超過2萬元以上,103~108年降至2萬元以下,109~111年進一步降到不足1萬元,110年與111年更是只有區區2,073元與2,798元。其原因雖與低所得組家庭戶內人口數逐漸減少有關,但新冠肺炎疫情於109年爆發後,政府不斷推出多項不排富、適用全民的紓困、補助消費與振興經濟之方案,包括109年的振興三倍券,以及110年10月至111年4月的發放5,000元消費券等,應是更主要的導因。112年4月推出的全民普發現金6,000元,可預見更將縮小政府移轉支出在改善所得分配不均方面的效果。

    縮小貧富差距,政府應加強對低收入者的補助與救濟

     從改善所得分配、提高低所得家庭收入,以及有效提高國內消費、振興經濟等角度言,政府都有必要加強對低所得者的補助與救濟。政府的紓困,以及振興消費與經濟之方案,應儘量朝多照顧低所得者與排富的方向設計,並將因排富而撙節的補助款移撥予低所得者。由於低所得者的邊際消費傾向(即所得增加一單位將帶動的消費增量)比高所得者高,此種將對高所得者之補助移轉予低所得者之作法,在振興消費與經濟景氣方面,也可發揮更大效益。雖然排富可能存在一些爭議與執行上的困難,仍盼望政府與各界共同溝通討論,找出簡單可行的解決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