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19 . 戴瑞瑤、魏喬怡/台北報導
金控以「資本公積」配息,金管會18日確定鬆綁。圖/本報資料照片
■與法定公積配息脫鉤
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強調,金控以歷年獲利(累積未分配盈餘)配現金股利,或用公積發股票股利,都不受限,但若要動用資本公積及法定盈餘公積配現金,則須符合條件並要事先申請。資本公積配息適用門檻較低,最嚴格是動用法定公積,亦可見金管會樂見的配息順序。
金管會去年10月預告草案,明訂金控若要用資本公積或法定盈餘公積配息,都要符合四條件,最嚴格的是「發放後法定盈餘公積達實收資本總額50%」,及雙重槓桿比、負債占資產比、財務槓桿度三指標要低於同業平均外,更不能超過115%、15%及105%,14家金控無一符合條件,配息能力大受限制。
■資本適足率過關即可
在業者極力爭取及考量真實狀況後,金管會最終拍板,若金控要動用資本公積配息,只要符合分配後集團資本適足率逾120%,且子銀行資本適足率10.5%及第一類資本8.5%、子證券200%、子保險250%與淨值比逾3%等比照執行庫藏股標準,且子銀行流動準備率、流動性覆蓋率、淨穩定資金率不得低於法定。
依2023年半年報,有10家金控初步符合門檻,即華南、富邦、國泰、永豐、玉山、元大、台新、第一、國票、台灣等金控,最終要以2023年全年財報為主。
金控若要用法定盈餘公積配息則依舊要過四關,目前沒有金控過關。第一依舊是分配後法定盈餘公積須達實收資本總額50%,以2023年第三季財報只有富邦金符合;第二是資本適足率,有十家金控符合;第三是財務健全度,如備抵呆帳等合規;第四是財務結構,即近一年雙重槓桿比率未逾115%。
至去年11月,第四點合規的有八家金控,即永豐、玉山、元大、台新、新光、第一、國票、台灣等,但八家金控都未符合第一點,因此目前沒有一家金控符合用法定公積配息的標準。
15家金控公積配息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