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 孫彬訓/台北報導
在年費收取時,銀行公會討論要求銀行要考量是否有實際開卡、實際使用等。圖/本報資料照片
對於發卡機構發行聯名卡,在聯名卡合作契約終止且依原契約換發新卡時,發卡機構宜主動關懷一直未開卡的持卡人使用該卡的意願,並請注意避免讓民眾產生強迫行銷的誤解。
其次先前出現信用卡換卡後,但長期未使用,消費者被收取年費情形,為避免衍生消費爭議,這次在年費收取時,銀行公會也討論要求銀行要考量是否有實際開卡、實際使用等。
舉例來說,換卡之後,有時候會出現未開卡,但繼續代扣相關公用事業或其他費用,產生「未開卡、但仍有消費」的情形,此外也有「未開卡、未消費」的情形,應該要衡量不同情形下,由銀行評估或建立是否收取年費的標準,原則上朝向「未開卡、未消費」的換卡,不宜收取年費,但由各銀行自行決定。
金融機構去年出現大舉清卡情形,許多銀行依契約在停卡前30日前通知持卡人。為符合持卡人權益保障的原則,這次也調整,銀行通知日起「60日」後方得停止卡片使用,讓消費者有充足的時間,這部分因為涉各發卡機構契約修正,因此納入「信用卡自律公約」規範 。
針對降低民眾遭詐騙所衍信用卡盜刷案件,請銀行強化宣導,讓持卡人知悉有關認證交易密碼的重要性。也希望可以避免衍生消費爭議。
此外,銀行公會也持續要求銀行宣導防範信用卡遭詐取及盜刷等。
銀行公會同時為降低特約商店保留免簽名交易商店存根聯資料外流的風險,針對符合主管機關國內信用卡免簽名交易規範,可免提供商店存根聯,若商店有實際上的需求,仍可繼續提供。
此外,銀行提供持卡人以通訊軟體等方式接收信用卡帳款自動扣繳失敗的通知,若涉及蒐集、處理及利用持卡人個人資料等,應注意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
銀行清卡、換卡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