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2.06 . 劉博文、翁麗俐■普華國際財務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執行董事

    從資本適足率 淺談壽險業的財務挑戰

    [專家傳真]

     ●至目前為止,IAIS最終ICS版本尚未定案,且IFRS 17與ICS規畫同時實施,對老字號壽險業者壓力加倍,專家建議,產、官、學應共同思考如何安度即將到來資本挑戰的解方。圖/摘自Pixabay

    過去20年來壽險業占我國金融市場的重要性逐年提高,2003年全體金融機構資產規模為30兆,其中銀行24兆、占比80%,壽險4.6兆、占比15%;到了去年11月,全體金融機構資產成長為105兆,其中銀行59兆、占比降為56%,而壽險合計達35兆、占比提高為33%。壽險可說同時扮演滿足國人保險及理財需求的雙重角色,而若金融機構過去20年沒有積極發展壽險業務,今日的市場份額將大不如前。

     從為股東創造價值的角度而言,壽險與其它營利事業無異、都是在追求股東報酬;惟從資金來源的角度則不然。銀行與壽險皆屬高度槓桿經營的行業,當財務危機發生,除了股東蒙受損失,廣大的存款人及保戶也會受到損害。因此,各國主管機關都會要求一定的資本水位及財務槓桿上限,以維大眾利益。在台灣,保險局一直以來是用資本適足率(RBC)來規範資本計提,當RBC比率不足200%時,保險局會採取不同程度的監理措施,以「防止」RBC進一步惡化。

     台灣的資本監理還算單純,畢竟我國保險公司的業務幾乎都在台灣。但讀者不妨試想如何監管跨國經營保險集團呢?其分支遍布世界各地,各分支的資本計提受各地不同監管要求,而母公司資本是各地分支的彙總、同時又須滿足母國監管規定,結果就變得非常複雜,且不同跨國保險集團間的資本適足性也難相互比較。

     有鑑於此,國際保險監理人協會(IAIS)乃研擬了一套保險資本標準(ICS),以用於國際間活躍保險集團(IAIG)與全球系統性重大保險業者(GSII)之集團合併資本計提,供其母國主管機關進行監理。

     ■挑戰一:資本監理標準將從RBC改為ICS

     ICS與RBC的主要差異是ICS將多數風險所應計提的資本由係數法改為壓力法來設算,即資本計提多寡、係以統計模型計算壓力事件下產生的損失金額(讀者可以統計學的信賴區間來理解壓力事件發生機率),只有少數風險仍維持係數法來計提資本。此外,ICS將合格資本區分為Tier 1與Tier 2、並規定Tier 2資本的容許上限。

     照理說,我國保險業者既非國際活躍保險集團、也非全球系統性重大保險業者,且監理機關只有一個(保險局)、沒有跨國統合監理的需求。故當金管會宣布2026年將以ICS取代RBC做為資本監理標準,其目的無非是透過與國際接軌、使我業者更加重視與細緻各種風險的模型分析、及對資本的影響,長期則希望引導業者經營更加穩健。截至目前為止,IAIS最終ICS版本尚未定案,據瞭解保險局已要求我保險業者依ICS暫定版本進行試算,惟結果並未對外公布,且保險局也仍在調整在地化參數、以讓業者順利接軌。

     ■挑戰二:IFRS 17與ICS同時實施,老字號業者壓力加倍

     保險業的挑戰不止於ICS,2026年也恰好是國內保險開始採用IFRS 17的時點,該準則要求保險負債應以現時市場利率折現(即將負債改以「公允價值」入帳),對老字號壽險公司的財報影響特別重大,原因是其帳上仍有20年前發行的高利率保單負債(年利>6%),合計達新台幣數千億元,一旦這些負債未來的現金流必須用現時利率水準折現,負債金額將大增(因現時折現率遠低於負債年利6%),估計所有老字號業者合計增加的負債也會以千億計,使得淨值大幅下降。此時若再加上ICS的風險資本「加壓」,雙重壓力同時發生,對業者的財務挑戰不言可喻。

     筆者建議,保險的產、官、學三方應共思如何安度即將到來資本挑戰的解方,除了保險局已宣布的幾項措施,亦可鼓勵提出更多的創意解決方案(例如國外常見的共保coinsurance安排)、引入多元的外部資源合作(例如旗下有實際保險或再保事業的私募基金巨擘)、對於願意整併的業者提供優惠措施(例如整併後的資本監理寬容)等。國內壽險業今日所呈現的財務面貌有其歷史原因及發展脈絡,若能助其度過眼前挑戰,隨著資產規模日益壯大,假以時日定能將高利負債的影響稀釋、撫平,進而與銀行業共同扮演支撐國內金融市場長遠發展的重要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