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1 . 羅俊瑋■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總經理
●科技進步使得詐欺愈形容易,而詐欺行為越趨複雜,傳統偵查犯罪方式在追緝犯罪者時或有不足。圖為165反詐騙專線平台。圖/本報資料照片
一、詐欺犯罪進化
傳統詐欺行為可能與銀行和信用卡有較大關聯,在受害者授權或不知情下,自受害人帳戶獲取資金。然現今金融監理制度已大幅改善,因此傳統詐欺方式逐漸轉型。觀察近期詐欺手法,除前揭傳統方式外,已改採某種方式使受害者陷入一定氛圍,並由其自行授權轉帳給犯罪行為人或其所安排之人,實務中常見投資詐騙、愛情詐騙等。
二、詐欺造成之損害
詐欺犯罪大幅攀升,有相當比例之受害者重複受害。詐欺造成之社會成本難以估算,包含受害者損失之財物、照顧受害者之費用、追回相關損失、調查與起訴之費用等。受害者不僅經濟損失,本身與家庭成員的身心狀態也可能受影響,甚而某些受害者還可能產生自殺念頭。詐欺案件數量攀升,更將嚴重破壞民眾對金融機關與司法制度的信賴,嚴重威脅國家安全。且詐欺犯罪與資助恐怖行動、人口販運、跨國販毒等相關組織犯罪具有直接關聯性。
三、科技發展致詐欺行為增加
網路銀行、線上購物及支付系統的高接受度者,往往是詐欺犯罪者的首選目標。科技大幅發展,且雲端資料庫盛行,若發生大量資料外洩,勢將造成嚴重損害。而現今通訊技術發達,簡訊服務亦使詐欺者得同時對眾多人發布詐騙簡訊,尤其假冒名人或企業,誘使受害人降低心理防備。而新近出現的ChatGPT、Deep Fake與深度學習的人工智慧(AI)等工具,亦使詐欺犯罪者更容易利用相關技術使人受騙。
■詐欺因科技進步而猖獗 打詐與辦詐也要與時俱進
綜上,科技進步使得詐欺愈形容易,而詐欺行為越趨複雜,傳統偵查犯罪方式在追緝犯罪者時或有不足,對於詐欺行為之起訴亦生挑戰。我國反詐欺部門應積極整合情報、數位監理等單位,藉由資料分析技術,使調查人員採取行動,減少資訊傳遞成本,並且與產業界進行合作。詐欺案件產生大量複雜證據,檢方需大量時間與資源進行調查始能起訴。如何增強偵查效率,降低起訴門檻,使詐欺者能迅速被起訴、定罪,殊值深究。進而,提升司法系統量能,並重新審視現行法律是否罪責相當,藉以了解相關規定是否能夠應對現代詐欺,確保對詐欺犯罪處罰、犯罪嚴重程度及其對受害者的經濟和情感影響相符。
最有效之防範詐欺方法,係透過源頭解決詐欺犯罪,並確保得以層層把關阻止詐欺行為。因此可推動產業反詐行動,要求相關企業向監理機關報告有關防範詐欺之措施,並要求與監理機關合作,定期公布資料,協助消費者了解。提供線上服務之科技公司應負責任,進行反網路詐欺行動,蓋犯罪分子濫用科技實施詐欺之威脅日趨嚴重。AI等大型語言模型之發展,使詐騙者創造出更具說服力之詐欺手段。因此可考慮簡化網路詐欺檢舉流程,政府應要求科技公司承諾,讓使用者不論於何種平台均能夠找到檢舉連結,並將該資訊傳送給企業調查並刪除詐騙內容,並防止犯罪者濫用。且應要求社群平台建立系統防止詐欺內容出現,讓詐欺者不易利用社群平台之服務進行詐騙,進而使網路使用者獲得更好的保護。
■社群媒體有責任協助防詐 若未積極作為應受罰
倘若社群媒體未積極作為,應處以巨額罰鍰。政府或可考慮禁止電話行銷金融產品,使詐欺者無法以推銷電話欺騙民眾購買虛假金融商品。現簡訊平台遭犯罪份子濫用,因此應重新審視該服務對詐欺生態體系之作用,並採取管制措施。要求電信業者採取識別詐欺電話措施,加強現有線上廣告之監理架構。
就金融業而言,其應採更有效保護客戶措施,持續投入資源研發新技術,使系統能更好識別與阻止可疑支付。其應包含強化客戶身分驗證、確認收款人以及銀行協議。政府、監理機關和企業應共同努力,在詐騙發生初期即進行防範。支付系統監理機關應考量詐欺之威脅,並擴大保護網路使用者安全,減少詐欺資訊與公眾接觸之機會。並賦予執法單位積極建構取締並控制犯罪詐欺網站,使其能對惡意網站取得控制權,並要求刪除涉嫌詐欺犯罪之網域名稱或IP位置。
■反詐教育、受害者輔導 應再強化
政府應對受害者提供必要協助,以確保能追回被詐騙的金錢,並對被害人提供專屬的諮詢服務,使被害人能有效應對及從創傷中回復。由於詐騙集團利用人頭帳戶,從被害人帳戶獲取資金並移轉。其可能透過金融機構進行,亦可能被提領成現金或加密貨幣,以製造金流斷點,最後將所得交付詐欺犯罪者。人頭帳戶在詐騙過程中成為重要關鍵,因此政府、監理機關、執法機關、金融與科技等各行業應協調應對,以打擊此種洗錢犯罪之行為。政府之反詐教育宣導亦應持續大力推行,藉以使民眾對於詐欺犯罪有更深一層之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