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6 . 黃于庭、戴瑞瑤/台北報導
黃天牧指出,雖然經濟部是租賃業的主管機關,不過由於BNPL涉及金融業務範圍,金管會會針對這部分與經濟部合作訂定相關措施,已要求證交所、櫃買中心訂定內控準則,三大租賃公司要訂在內規中,並於年底前完成查核。
但是根據銀行法規定,放款並非銀行的專屬業務,租賃業有他們在租賃業務方面的做法,若以銀行被高度監理的狀況來看,包括資本和授信原則在內,兩者當然還是有差異,也因為立委所提供的意見,讓金管會關注到租賃事業方面可能引發的問題,已經採取相關措施。
黃天牧說明,過去至今一直跨部會合作監管涉及金融業務之機構與行為,例如2018年處理亞太防制洗錢,金管會就曾擔任租賃事業的防制洗錢主管機關,未來也會持續密切與經濟部合作。
對於外界認為年輕人向租賃公司貸款,導致債台高築的事件頻傳。黃天牧認為,去年初市場在關注BNPL業務時,有一些銀行轉投資BNPL,金管會都已經約談過,已經由銀行授信提供相關業務措施給租賃公會,讓公會有依據可以討論與遵循。
黃天牧也向民眾呼籲,銀行或金融機構的信用是民眾一生重要的資產,所以要審慎評估自己的借款目的與還款能力,評估任何交易對未來可能產生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