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4.09 . 魏喬怡/台北報導

    電動車險7月上路 2狀況須加保

    一是電池自燃或爆炸導致的車損;二是因充電造成車損及對第三人損失賠償責任

    電動車購買率提高,金管會8日亦宣布核定產險公會提出的電動車專屬保險參考條款及附加條款,將自7月1日實施。圖/新華社

     電動車購買率提高,金管會8日亦宣布核定產險公會提出的電動車專屬保險參考條款及附加條款,將自7月1日實施。

     金管會提醒有二種狀況,車主必須額外加保才有保障,一是單純電池自燃或爆炸導致的車體損失;二因充電造成車體毀損滅失及對第三人損失賠償責任,都要加保附加條款。

     金管會指出,保發中心正在研擬電動車參考費率,最慢6月底前完成,產險業最快下半年即有電動車專屬保單問世。

     隨著全球推動淨零減碳,電動車使用率亦快速提升,由於與傳統燃油車大不相同,用一般車險無法涵蓋電動車的損失或損失、維修情況無法用現有保單去支應,因此金管會核定電動車專屬保單參考條款。

     金管會指出,電動車專屬保險及附加條款有二大重點,一專屬條款承保電動車因「意外事故」導致的車輛損失,但若是單純電池自燃或爆炸導致的車體損失,則屬「產品責任」範疇,將會被電動車險排除,但會另外提供「車體險電池自燃附加條款」,供車主加保。

     二車主可選擇加保「車體險充電期間附加條款」及「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充電期間附加條款」,保障電動車因充電導致車體毀損滅失,充電造成第三人體傷或損失的賠償責任。

     金管會指出,產險公會基於二大原因提出參考條款,一是因應全球氣候變遷與淨零碳排,電動運具成為永續發展重要指標,電動車亦愈趨普遍,但電動車的結構、動能與維修技術均與傳統汽車不同,風險態樣亦不同,未來對電動車的損失頻率(事故發生率)、損失幅度(理賠金額)等風險估算,無法依循傳統燃油車的方式,推動電動車專屬保單有其必要性。

     二是台灣電動車發展之際,推動專屬保險,與非電動車的經驗資料可區隔觀察,並分析評估符合電動車的風險,及累積新型態風險的統計經驗,提供合理對價及更周延的保障,公平對待不同風險的車種。

     金管會表示,配合電動車專屬保單條款的核定,已同步修正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範本,排除電動車的適用;另保發中心正研擬電動車參考費率,預計第二季完成,以利業者參考適用並推出電動車專屬保單。

    電動車保單保障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