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0 . 戴瑞瑤、魏喬怡/台北報導
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表示,保經代簽署制度已實施多年,外界及保經代公司是否要建立內稽內控制度,多有要檢討的建議,經過與保經代公會、保經公會、產壽險公會討論後,獲得保險業者的共識,擴大應建立內稽內控制度的保經代公司範圍。
現行保經代公司是規定年營收在3億元以上者,需要建立內稽內控制度,新規定進一步下調到2億元。新制定2025年上路,若違反的公司,金管會會要求限期改正,若限期內還為改正,可罰10萬~300萬元。
據保險局統計,年營收在3億元以上目前有34家保經、47家保代,年營收2億元以上35家保經、53家保代,等於標準調降後,將有七家保經代要新建立內稽內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