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0 . 黃惠聆/台北報導
分析紐西蘭和日本地震險制度,住宅地震基金表示,紐西蘭地震險制度設立於1944年,紐西蘭立法規定,民眾只要投保住宅火險,就會自動加保天災(含地震)險,除設立時間悠久,另紐西蘭制度設計係採消防捐同住宅火險保費一起徵收,因此民眾為繳交消防捐會同時投保住宅火險及自動加保地震險。也就是為何紐西蘭的地震險雖非強制投保,因人民投保火險十分普遍,連帶著地震險的投保率非常高的原因。
至於日本投保地震險比重比台灣低的原因,住宅地震基金說,日本的地震險自動附加於火險保單,由於被保險人可選擇不附加。加上,日本保險費率會因住宅風險(所在區域與是否為木造)不同而有所變動。
台灣住宅地震險則是單一費率,除投保基本地震險之外,民眾可選擇再額外加保商業型的住宅地震保險,屬自由度較高的複合式產品。
住宅地震基金指出,日本保險已走向商業保險模式,保費與保額都較高且會因住宅所在地區不同、風險程度不同,而擁有不同的保險費率。至於各國住宅地震險投保率與制度設計是相輔相成的,台灣目前是採複合式的地震險制度,也是政府專家廣泛研究國外制度後,評估可行性較高的一種模式。民眾可依各自的需求可選擇投保政策型的地震基本險,或是再額外加保商業型的住宅地震保險,屬自由度較高的制度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