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4 . 魏喬怡、黃于庭/台北報導
圖/本報資料照片
此外,新光金被要求二個月內、新壽則是一個月內要提出具體完整的改善計劃,新壽還被限制在改善前不得新增與利關人的授信或交易。
市場質疑過去及現在都有多家壽險RBC拖很久未達標,但負責人也未被罰,亦或一到二年未改善,才對公司開罰,新壽不到一年就被罰(中間更換經營團隊),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表示,相較其他壽險公司,新壽的改善計劃不完備、沒有具體量化分析、具高度不確定性,也沒有依承諾的計劃去做,加上董事長在董事會中也沒積極爭取增資,因此開罰。
至於只對董事長減薪,卻沒有對公司祭罰鍰,蔡火炎表示,依照保險法143條之6是非裁罰性處份,而是管制性導正措施,沒有罰鍰項目只能減薪,且減薪幅度依法最少要達3成。「導正意味比較大,希望公司更積極改善。」
蔡火炎說明,魏寶生僅將金管會相關函示、到會溝通情形在董事會中說明,並沒有在董事會中積極表達新光金控應現金增資新壽,且新光金承諾去年增資新壽70億元中,未完成的55億元沒有具體時程。新壽後決定再增資70億及發債80億元,無法使今年6月底前RBC達標,顯見魏寶生未能善盡董事長職責,不利公司健全經營及保戶權益維護。
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強調,陳淮舟是對外是金控最高代表,應該要協助保險子公司籌資、協助回復正常營運,但新壽上下半年資本適足率皆未達標,金控董事長沒有積極增資,反而在其他董事爭取增資時還主張並主導委託財顧評估、延後增資,可主導未能主導,沒有做好積極有效的討論,因此先對董事長究責。
新光金、新壽各吃大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