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9 . 林于蘅/台北報導
圖/本報資料照片
蝸居時代,國土署表示,法定基本居住水準除用於提升、保障居住品質,提升租屋市場的居住水準,也會應用在都市計畫及建築設計,衡酌民眾住宅居住樓地板面積及公共設施空間等配置規劃。
住宅法規定,中央應衡酌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公共安全及衛生、居住需求等,訂定基本居住水準,作為住宅政策規劃及住宅補貼的依據,且應每四年檢視修正;不符基本居住水準的家戶,得訂定輔導改善執行計畫,確保符合基本居住水準。
據國土署定義,基本居住水準指一人居住時,平均每人最小居住樓地板面積約3.95坪,且須具備大便器、洗面盆、浴缸或淋浴等三項衛浴設備;二人居住最小面積需5.27坪(平均每人2.63坪),三人最小為6.59坪(平均每人2.19坪)等。
外界質疑,法定基本居住水準已12年未調整,國土署說明,106年即委辦檢討計畫,但考量調整可能衝擊申請租金補貼者權益而暫緩;111年委託研究計畫,111年底以二年期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清查,檢討生活必需居住空間的面積,地方政府預計7、8月陸續提交清查結案報告。
國土署指出,現行平均每人最小居住空間,是以個人居住房間及衛浴設備計算,並未包括室內公用走道活動空間、牆壁厚度及室外公共空間面積等;國土署表示,將等各地方政府清查結果,針對平均每人最小居住樓地板面積適度調整,儘速依法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