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05 . 戴瑞瑤/台北報導
保險公司爭取銀行通路,加大保單銷售力道,常會辦理業務推廣活動,但未來恐不能舉辦合約以外的業務推廣活動,如客說會、感恩活動、績優分行表揚大會、海外研習營等。
據了解,保險局4日針對壽險公司辦理銀行通路業務推廣,特別召集各壽險公司開會,討論壽險公司辦理銀行通路的客說會等業務推廣活動,或贈送公關禮、給銀行通路獎勵金、績優人員獎勵等,由保險局局長施瓊華主持。
最終決議各壽險公司將簽署聲明書,聲明書中要求各壽險公司遵守四大條款,一是與合作銀行簽訂的保代合約或保經合約,不得為銀行通路舉辦合約定以外的業務推廣活動,包含客說會、感恩活動、績優分行表揚大會、研習營等;二是不得將其他名目費用轉為支付銀行通路的獎勵金。
三是不得配合銀行通路行銷專案或活動,提供禮贈品給銀行轉贈客戶,藉此吸引客戶投保;四是不得以不合常規方式餽贈銀行通路的主管、理專或其他員工。
金管會強調,未來若查核發現有壽險公司支付不合營業常規費用給與銀行通路,金管會將依法處分,除壽險公司可能有罰鍰外,董事長、總經理、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總稽核等都可能受罰。
據悉,主要是金管會有收到檢舉,有銀行財管舉辦海外高峰會獎勵活動,只要理專銷售特定的兩家壽險公司保單,績效就能加倍,部分保單業績甚至可加到1.2倍,業績達標的理專或行員,就能到歐洲參加價值12萬元、為期8~10天的海外高峰會,引起金管會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