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31 . 林惟崧/台北報導
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雇主應按月提繳退休金,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6%;勞工自身也可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提繳金額免繳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
勞保局勞工退休組組長楊佳惠建議,學生打工族或初入職場的社會新鮮人可及早參加,對自身權益更有保障。另外,實際從事勞動的雇主、自營作業者、受委任工作者、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也可於每月工資或執行業務所得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
依據勞保局統計,近年勞退自提人數逐年升高,截至今年5月底,勞退自提人數為112萬6,087人,占整體提繳人數14.87%,創下歷史新高。整體平均提繳人薪資為6萬5,929元、提繳比例為5.71%。
楊佳惠進一步說明,勞工可選擇以口頭或書面向雇主表達自願提繳的意願,由雇主向勞保局申報,並由雇主每月向勞工收取自願提繳金額繳納至勞保局。勞工自願提繳率一年內最多可調整兩次,且可隨時透過雇主向勞保局申報停止提繳。
楊佳惠指出,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可提前建立儲蓄習慣,增加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累積金額,自願提繳金額每年還可參與分配投資運用收益,請領時,享有不低於當地銀行兩年定期存款利率所計算的保證收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