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8.17 . 傅沁怡/台北報導

    明年報稅小確幸!基本生活費調增至20.9萬

    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

     報稅小確幸又來了。主計總處16日公布,2023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為34.9萬元,牽動以此為調整基礎的納保法「基本生活費」,可望提高7千元至20.9萬元。明年5月申報個人綜合所得時即可適用。

     基本生活費2017年上路,是以人頭計算,對多口之家省稅效果大,當申報戶基本生活費用總額,超過依所得稅法可減除的免稅額、標準/列舉扣除額和身障、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儲蓄投資及長照特別扣除額後,剩餘差額可抵稅。

     以四口之家為例,在其他條件不變下,明年報稅可因基本生活費提高而多扣2.8萬元,以稅率5%計算,等於可省稅1,400元;若以12%稅率計算,則可省稅金額可望達3,360元。估計會有230萬~250萬申報戶因而受惠。

     至於沒有扶養親屬的單身小資族,原本可享有的免稅額9.7萬元、標準扣除額13.1萬元,合計已超過基本生活費,因此無法再從綜合所得額再多扣除,所得稅支出相對較難因基本生活費調高而受益。

     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國家不可對民眾維持基本生活所需費用課稅,標準則是依行政院主計總處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計算。基本生活費實施以來,每年調幅介於4千元到1萬元,即七年調高約4.3萬元。

     以雙薪頂客族為例,免稅額19.4萬元(一人9.7萬元)、標準扣除額26.2萬元(一人13.1萬元),合計免稅扣除額為45.6萬元,高於基本生活費總額41.8萬元(20.9萬元X2),即沒有辦法再多抵稅。

     至於一對夫妻、一個大學子女加68歲媽媽,免稅額為38.8萬元、標準扣除額26.2萬元、教育學費特扣額2.5萬元,則合計免稅額67.5萬元,低於基本生活費總額83.6萬元,兩者差額16.1萬元即可自綜合所得總額再減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