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02 . 林于蘅/台北報導
由國家住都中心著手規劃、設計20年不漲租金的「使用權住宅」方案,草案內容出爐。圖/本報資料照片
內政部也透過創造使用權宅財務商業模式,以3%~8%收益現金流效益,推動長期穩定收益之不動產產品。方案指出,使用權社宅具長期投資效益,預計可達20年3%、40年7%、60年8%的現金流量,盼吸引保險業投入。
據初步規劃,使用權社宅一次簽約租期20年,可隨時終止租約,依居住比例退還剩餘權利金;也就是說,簽約後仍具有彈性,住戶住多久、付多少,期滿可再續約繳納下一個20年的權利金。
初期由政府提供房源,運作穩定後,中長期收納民間既有零散房源,改善閒置空屋利用,長期則期待藉由制度引導,促進不動產市場推出使用權住宅產品。目前盤點,推動量約有1.5萬戶使用權社宅,包括國產署、國防部、地方政府或住都中心的都更分回房舍或低度利用或待標售的房地等,也評估將選定15%已完工社宅中轉型使用。
不過,內政部長劉世芳強調,「使用權宅」是還在研議中的政策,沒有上路時間表。她說,若方案研議妥適,後續預計會選定人口密集的北部現有社宅作為示範,運作順利再上路;同時,在使用年限上、以及是否限定單身無房、甚至年紀等條件,還需要評估考量。
依草案,入住使用權社宅負擔將低於市場租金,例如新北市售價1,500萬元的房子、市場月租金約2.5萬元,可一次繳納480萬元的權利金,為市場租金8折,且無需額外負擔相關稅費及地租。除了一次付清,也可只付3成、144萬元權利金,剩餘以20年每月1.75萬元(市場租金7折)方式付款,降低每月租金支出,但又能穩定居住,剩餘儲蓄可合理配置理財風險。適用對象,初期將比照社宅一般戶資格,並因應高齡、少子化,評估優先提供65歲以上高齡長者及家中育有6歲以下子女者入住。
住都中心規劃使用權社宅草案出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