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02 . 傅沁怡、巫其倫/台北報導
圖/本報資料照片
財政部表示,民眾因颱風造成財產損失時,可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報請轄區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相關減稅事宜,各區國稅局也將秉持從寬、從速原則,主動協助及輔導受災納稅義務人申報。
合計風災損失可減免的九大稅目,包括綜所稅、營所稅、營業稅、娛樂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和使用牌照稅。綜所稅災害申報金額30萬元以下者,可自行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由國稅局書面審核。
除此之外,營利事業所得稅災害申報損失總金額500萬元以下者、受損標的物投有保險部分或可提供會計師簽證報告者(不論金額多寡),也可由國稅局書面審核。
財政部表示,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為經濟弱勢,因此無法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延期最長12個月,分期最長得分36期。
■停班地區 退票亦從寬處理
另外,中央銀行也宣布,10月1日受山陀兒颱風影響,部分地區停止上班,為顧及支票存款戶資金調度受到影響,有關存款不足退票紀錄,依照相關規定,退票將從寬處理。央行也強調,若2日持續受颱風影響,導致更多地區停止上班,將比照因應措施辦理。
央行代票交所發出公告指出,根據據台灣票據交換所訂定的「台灣票據交換所因應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項票據交換及退票紀錄作業須知」、「支票存款戶票信狀況註記須知」與「查詢票據信用資料作業須知」規定,退票可從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