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08 . 戴瑞瑤、魏喬怡/台北報導
金管會著手研議強制車險費率變革,費率因素不再區分男,避免很多人把車子登記在女性名下,以適用較便宜保費。圖/本報資料照片
目前強制車險費率計算因素有四項,一是性別,女性比男性更便宜;二是年紀,年輕者較便宜,三是肇事紀錄,若有肇事責任並賠款,隔年續保時費率等級三級跳,四為酒駕紀錄。以自用小客車來說,在沒有肇事與酒駕紀錄下,60歲以上女性年繳1,188元最便宜、其次是31~60歲女性年繳1,318元。
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指出,強制車險費率研議三方向,一是不再以性別區分,因現行費率女性比男性便宜,導致出現「逆選擇」,很多車主會登記為家中女性,但實際駕駛人是男性。觀察先進國家,費率有參考性別的只有台灣,英國、美國加州或日本等皆未區分男女,因此研議排除性別因素,未來不再是女性較便宜,就依車子損失經驗做計費。
二是肇事導致受害人身亡,提高加費等級,現行強制車險已有肇事加費機制,像自用小客車車主,初次投保費率等級是第四級,但今年有發生車禍且有肇事責任,隔年續保就一口氣加三級、來到第七級,若再隔年沒有再出現肇事紀錄,會降一級到第六級,等於若有一次的肇事紀錄,要等三年才可能回到第四級的費率。假設自用小客車、30~60歲男性,一開始投保第四級保費是1,398元,但發生車禍且有肇事責任,隔年續保就會變第七級保費1,697元,每一次肇事會加三級,最高是第十級1,996元。
蔡火炎強調,目前肇事加費機制沒有區分是否有導致受害人傷亡,因此將研議若肇事導致受害人身亡,隔年續保費率增加的級數可能超過三級以上。
三是駕駛人(非車主)肇事永久註記,現行強制車險只看車主,就算車主將車子借他人開而肇事,加費是加在車主身上,正研議連肇事駕駛也要註記。但實務運作可行性有待研究。
有的駕駛人自己沒有車,才會借他人的車開,加費恐罰不到。蔡火炎認為,若駕駛人沒有車子,因肇事後被永久註記,以後駕駛人自己買車一開始投保時,就可能用較高等級費率起算。
現行強制車險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