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9.07 . 巫其倫/台北報導

    眼睛險理賠範圍的三大迷思

    示意圖。圖/本報資料照片

     隨著眼睛保險商品逐漸受到關注,許多民眾對於理賠範圍仍存有誤解。保險專家指出,眼睛險的三大常見迷思,分別為:誤以為一般視力檢查或輕微不適即可獲得理賠;誤認為眼皮鬆弛、下垂屬於理賠範圍;以及誤把近視雷射矯正手術視為保險給付項目。事實上,這些情況多數不在理賠範圍內,投保人需特別留意。

     首先,視力檢查或輕微不適並非理賠條件。許多人誤以為只要眼睛出現模糊或戴眼鏡不方便,就能申請理賠,但保險理賠通常須符合「失能等級」或「重大疾病診斷」的標準。依據失能認定標準,需達到特定程度的視力損害,例如單眼矯正視力低於0.1,或雙眼矯正視力低於0.4,才可能符合理賠資格。單純因近視、散光或輕微視力退化而進行治療,通常不在保障範圍內。

     其次,眼皮老化或輕微下垂通常被認定為美容問題。專家指出,若無明顯的功能障礙,例如影響視野或造成眼球活動受限,單純的眼皮鬆弛與下垂多屬自然老化現象,保險不會給付。但若醫學檢查證明下垂已導致視力受損,或存在功能性障礙,且有完整病歷紀錄,才可能列入理賠考量。

     其三,近視雷射矯正手術並非保險理賠項目。專家解釋,近視雷射多屬於自費醫療行為,目的在於提升生活便利性與外觀美感,並非治療急迫性疾病,因此不在醫療險及健保給付範圍內。此類費用必須由患者自行負擔,與治療白內障、青光眼等因疾病所需的醫療手術有明顯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