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15 . 孫彬訓、鄭妤安/台北報導
金管會強調,更進一步將應注意事項納入保險業的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項目,若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可依法開罰1,200萬元,自明年1月1日生效。
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舉例說,有民眾投保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預定利率1.25%,繳費期間2年,總繳保費200萬元,保單投保期間宣告利率為1.7%至2.95%,在保單第七年度解約,無收取解約費用,解約金約212萬元,民眾自行試算,保費200萬元,七年期間僅有212萬元的解約金,反推回去的投報率僅有0.92%,低於銀行定存,因此向金管會陳情。
蔡火炎表示,主要是許多業務員招攬時會簡化為保單利率「比銀行定存高」,保戶就買,但實際上保險價值準備金累積,不是以總保費計算,是扣除「附加費用」後累積,因此跟銀行定存是不一樣的,因為銀行存款沒有附加費用。這次修正規定,就是要讓民眾更加清楚,並有保單重要資訊定期通知機制,還強化業者內部控制,明定保險業應將「人身保險業辦理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內容納入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項目,也就是若違反相關規定,將可以依法開罰60萬元以上、1,200萬元以下罰鍰。
蔡火炎說,這次還有保單重要資訊定期通知機制,明定保險公司應自保險單訂約之日起並滿周年後,以與保戶約定方式定期通知要保人保單基本資料、宣告利率及適用期間、增值回饋分享金處理方式及解約金等重要資訊,以提升保單重要資訊透明度,讓保戶定期掌握保單資訊。
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的宣告利率並非是固定或保證利率,且商品保單價值計算方式與銀行定期存款性質迥異,保戶應於投保之前,審慎瞭解商品與特性與風險。